建设工程一般包括五个阶段:建设前期阶段、建设准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验收与保修阶段和终结阶段。其中,建设前期与建设准备阶段工作以发包方为主、承包方为辅,其余阶段皆以承包方为主、发包方为辅。
而在整个建设程序中,建设准备期的招投标阶段、建设实施期的施工阶段以及建设终结期的竣工运营阶段,都存在一些重要的时间节点,把握这些重点对于发承双方而言都极其关键。
1、招投标阶段
对于发包方而言,组织招标的流程包括: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资格审查(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发售招标文件→组织踏勘现场→招标答疑→开标→评标→询标→定标与签发中标通知书。
对于承包方而言,参与投标的流程包括:购买招标文件→填报资审文件→研究招标文件→参加现场考察→准备质疑问题→参加标前会议→编制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议→澄清有关问题→准备履约保证→商签合同。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其中的重要时限包括招标准备时限、公告时限、资格预审时限、投标保证金时限、开标与评标时限、中标通知时限、履约担保时限与合同签订时限等。
资格预审文件:至少需要提前于预审截止日10天发出,且发售期不得少于5天。其中,招标人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至少应在预审截止3日前做出(不能达到则应顺延截止日期);投标人在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时,应在预审截止2日前提出,招标人也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文件:至少需要提前于投标截止日20天发出,且发售期不得少于5天。其中,工程招标中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至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15日前;投标人在发现招标文件有误时,应在收到招标文件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指出,招标人也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保函的缴纳时限一般为投标截止时。保证金的退回时限是书面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另外,投标保证金/保函应保证其在投标有效期满28天内继续有效。
开标&评标&定标:开标时间与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点一致,即接受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有效期从此时开始计算,期间要完成评标、定标和签订合同工作,因此评标和定标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在开标会上,投标人应监督唱标结果,并在存在异议的情况下当场提出,招标方也应现场予以答复。
中标:发包人应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进行中标人公示,且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发包单位应在确定中标人的15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继而在订立书面合同的7日内将合同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标函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
2、施工阶段
对于发承双方而言,工程施工的流程包括:勘察和设计→建设准备→施工许可→施工与安装→生产准备。
工程施工期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期,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下时间点对于发承双方而言都格外紧要。
建设准备:发包人应至少于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并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标函后的42天内、领取施工许可证的3月内开工。工程师应在开工日前7天发出开工通知,承包人也应在收到通知的28天内向工程师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由监理工程师报送发包人。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在工程开工之前缴交。工程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后,未发现拖欠工资的,经缴存企业申请并公示,工资保证金监管部门自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退还工资保证金本息的决定。
人员更换: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或总监理工程师的,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发包人要求更换项目经理时,承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14天内向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交改进报告。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工程变更:承包人不能按期开工的,应至少于开工日期前7天向发包人说明缘由,发包人应在收到延期申请的2天内予以答复(否则视为已确认)。承包人应在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况发生后的14天内向工程师报告。承包人应在价款可以调整的情况发生后的14天内向工程师报告,工程师也应在7日内确认工程价款变更报告,否则报告将在14天内自行生效。
监理指令:工程师对发出的口头指令应在2天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也可在口令发出的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不在2天内予以答复的视为已确认。承包人应在收到工程师暂停施工书面要求的2天内书面提出处理意见,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的2天内予以答复,否则承包人可自行复工。
工程验收: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工程师应在收到已完工程报告后的7天内予以核实,不能按时验收的需提前1天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验收延期不得超过2天,且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
工程款支付: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工程款包括预付款、进度款、中间结算款和结算款。预付款是在工程建设开始前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承包人可在约定付款时间后7天内向发包人索要;进度款和中间结算款是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及施工进度支付的工程款,发包人应在计量确认后14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且支付时间不得晚于工程师收到月进度付款申请后的56天。
3、竣工阶段
工程建设后期的流程包括: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工程保修→生产运营→项目后评价。
验收结算:发包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竣工验收报告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资料,28天内发包人予以核实并确认结算款。承包人应在收到结算款的14天内移交工程。
质量保证金:
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此前承包人应递交质量保证金/保函。在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
工程保修:发包人在保修期内发现工程存在缺陷或损坏的,应书面通知承包人予以修复;但在紧急情况下可先口头通知并在2天内予以书面确认。
在工程建设全流程中,除了与发承双方以及相关单位有关的时间点外,与第三方担保有关的四种保证金的时间点也需格外关注:缴纳时间、退还时间、有效时间都到位,才能保证担保的成功以及建设的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