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安陆市一家洗沙厂内,因为泥浆罐立柱承载力不足、焊缝开裂,突然倒塌,两名工人惨被砸死。案发后,洗沙厂老板肖某赔偿了死者家属185万元。2022年2月从法院获悉,肖某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刑1年。
肖某46岁,家住湖北安陆。肖某与湖北恒升商砼有限公司商定租赁湖北恒升商砼有限公司场地,并签订了《场地、仓储租赁合同》,租赁场地成立洗砂厂,生产的砂销售给湖北恒升商砼有限公司,作为商砼生产原料。
由于泥浆水不好处理,肖某与孝南区恒兴制罐厂法定代表人吕某联系并签订了《采购合同》,从该厂购买一台容积为225立方的泥浆罐。吕某带电焊工到肖某租赁场地,完成了罐体、立柱、拉撑焊接工作。肖某请吊车、工人,进行泥浆罐的焊接、安装,后开始调试、运营。
案发当日下午5点,肖某与工人杨某、吴某、王某在湖北恒升商砼有限公司内处理洗砂后泥浆水的过程中,泥浆罐突然下沉倒塌,将吴某、王某碾压、击打,造成两人死亡。案发后经鉴定:该起事故直接原因是在运营载荷下,立柱承载力与刚度、与罐身焊缝强度不足失效模式导致发生倒塌。
事故发生后,肖某立即组织现场工人抢救,拨打救援电话,并向安陆市应急管理局及相关部门报告。肖某已赔偿王某亲属100万元,赔偿吴某亲属85万元,均取得了谅解。
安陆市法院一审认为,肖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视为自动投案。可以从轻处罚。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年内禁止肖某从事洗砂职业。
肖某上诉提出,原判量刑过重,要求适用缓刑或者拘役。
孝感市中院二审认为,肖某作为洗砂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业主,购买和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生产设备投入生产,违规聘请无特种行业操作证人员进行焊接安装作业,未能保证安全生产条件,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