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5日12时26分,广东省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东莞市茶山镇展丰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火灾。支队指挥中心立即调派茶山及周边消防力量前往处置。现场火势于14时10分得到控制,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调查,起火原因为:该公司员工井某某在明知新生产的泡头高温危险的情况下,(泡头:泡棉发泡出来的最前一段,化学性质不稳定,会发热;正常情况下泡头生产出来后应拉到专用区域或室外空旷场地冷却)违反操作规程,未按要求将泡头放置在专用区域,随后离开现场去吃饭,粗心大意忘记处理好发热泡头,导致泡头无人看管,因温度过高发生自燃,引燃周边可燃物最终蔓延成灾。
经火灾现场实地勘察、调取监控视频、询问当事人及目击者等证据材料,认定该厂员工井某某,因未按照操作规程要求将“泡头”放置在专用区域引发火灾,涉嫌存在过失引发火灾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茶山消防救援大队将案件移送茶山公安分局办理,依法给予井某某行政拘留15日处罚。
小编提醒:与其灾后救援不如灾前防范,做好火灾隐患排查、遵守操作规程至关重要!来看下面几个案例,希望大家在生产生活中吸取教训,防患于未然:
案例1
2020年11月13日9时许,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绩西社区一硅胶制品厂发生火灾,造成3人死亡。经调查:生产工人违反操作规程,在车间内倾倒120号溶剂油(俗称白电油)的过程中产生静电,静电聚集点燃白电油起火成灾。
案例2
2020年3月23日7时22分,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某建材有限公司厂房发生火灾。经调查:该公司员工蒋某违反操作规程,擅离工作岗位,导致回料机无人看管,温度过高引燃周边塑料引发火灾。蒋某构成过失引起火灾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日。